关于实施国家标准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9 发布人:来源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管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我市建设工程的施工与使用安全,现就实施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10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采用的保温材料,按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标准进行招标、采购、验收、检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节能改造工程使用的复合型热固性保温材料,芯材须按《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标准中B1级难燃材料的全部指标检验合格,进场的复合保温板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节能改造工程热固性保温材料进场见证取样燃烧性能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3〕187号)的规定见证取样进行复合板的燃烧性能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材料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追究责任。
从2013年10月1日起,向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供应的保温材料,按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标准检验不合格的,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有关规定处理,并移交供应单位所在地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二、已进行了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的燃烧性能A级的保温材料生产厂家,应在2013年10月1日前提交按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标准的检验合格报告; 已进行了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的复合型热固性保温材料生产厂家,应在2013年10月1日前提交按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标准中“5.1.1平板状建筑材料”的规定对复合板的芯材进行检验,并达到该条款中B1级难燃材料技术要求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合格报告提交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受理窗口。逾期未提交检验合格报告的,暂停其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资格。
三、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签订的复合热固性保温材料供货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所供材料燃烧性能检验标准的,应当由采购单位通知或与供货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要求供货单位在2013年10月1日之后交货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须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标准。
四、市、各区县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保温材料招标、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工程现场的执法检查力度,查处违法采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经营活动,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和使用中的安全。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9月2日